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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販棄保潛逃獲囚逾37年 為香港近年最重販毒刑罰

  中新网4月4日电 据香港文汇网报道,一名41岁男子早前被裁定贩运市值高达1000万港元的冰毒进入香港,4日上午,该男子在香港高等法院被判监禁37年4个月。香港警方指,这是近年法庭就贩毒案判处最重的刑罚,认为判刑合理且相信具有警示作用。

  41岁的被告李某被控在2016年2月26日,于浅水湾贩运35包共重35公斤的冰毒。同案本有其他3名男被告,案件在2017年于香港高等法院审理,李某在审讯期间曾弃保潜逃,终在2018年4月落网。其余3人中有2人经审讯后被裁定罪成,各被判监33年。

  案情指,当日警方毒品调查科采取监视行动,见到包括本案被告的4人在浅水湾一带活动,其中2人从一艘快艇上将2箱物品搬上车,一行人驱车前往油麻地后遭警方截停拘捕,并起出2箱毒品。

  被告在庭上承认不依期归押罪,但极力否认贩毒罪,经审讯后被陪审团裁定罪成。

  法官判刑时就贩毒罪采纳33年作为量刑起点,但由于有证据显示被告为主脑角色,控制另外2人提取毒品并监督运毒过程,加上案件涉及外地运毒入境,因此法官下令加刑4年,再加上被告不依期归押罪被判的4个月监禁,总刑期为37年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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