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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出台新規:預付卡消費設置15天“冷靜期”

  新华社南京3月31日电(记者刘巍巍)记者31日从江苏省商务厅获悉,《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将于4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预付卡消费要设置15天“冷静期”,消费者有权自付款之日起15日内无理由要求退款,旨在破解预付卡管理难题。

  管理办法明确了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利义务。其中,经营者发行预付卡,消费者有权自付款之日起15日内无理由要求退款,经营者可以扣除其为提供商品或服务已经产生的合理费用。也就是说,消费者付款办理预付卡后,有15天“冷静期”,如果15天内反悔,可要求商家无理由退款。

  新规还要求经营者在发行预付卡时进行风险提示、公示并提供章程、明确约定商品和服务条款、履行告知义务、建立预付卡消费争议处理机制、不得虚假宣传等。

  管理办法还规定,对依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等经营者,禁止发行预付卡。经营者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不得无偿占用预收资金余额等。对超限额发卡、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消费者退款或赔偿损失要求、侵犯消费者隐私和个人信息、欺诈等违法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处理。对经营者未如实报送预付卡有关信息等行为,依法计入信用记录。

  江苏省商务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来该省将建设省市县三级应用的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服务平台,实现预付卡管理规范化、服务智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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