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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時評:拘捕起訴黎智英彰顯法治精神

  新华社香港2月29日电 法治精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香港社会公认的核心价值。对“叛国乱港四人帮”之一的黎智英进行拘捕和起诉,具有充分的理据,是对香港法治精神的彰显。香港和西方的一些政客对此说三道四,不仅完全站不住脚,更是对法治的攻击与干扰。

  黎智英此次被起诉的罪名有二,其一涉去年参与非法集结,其二涉2017年对一名记者的刑事恐吓。2019年8月31日在湾仔区至中环区的游行是未经批准的集结,违反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条例第17条。黎智英等人当日不仅走在前排、带头集结,还有多家媒体报道他在湾仔修顿球场与一众乱港分子高叫乱港口号。之后,非法游行演变成严重的暴力活动。

  香港《公安条例》有明确规定:凡有3人或多于3人集结在一起,作出扰乱秩序的行为或作出带有威吓性、侮辱性或挑拨性的行为,意图导致或相当可能导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结的人会破坏社会安宁,或害怕他们会借以上行为激使其他人破坏社会安宁,他们即属非法集结。可见,依“非法集结”罪嫌对黎智英进行起诉完全合理。

  至于另一项“刑事恐吓”罪名,事发于2017年6月维园的一场公开活动中。据香港多家媒体报道,黎智英当时突然走到一名在场采访的男记者前,手指其面部并粗口辱骂和恐吓。这些言行据悉已全部被录影。

  根据香港《刑事罪行条例》所禁止的某些恐吓作为,威胁其他人使该人或第三者的人身、名誉或财产遭受损害,意图使受威胁者或其他人受惊等即属犯罪。黎智英作为媒体经营者,当然知道媒体对于保障公众知情权的意义,也当然清楚记者在采访中的应有权利。而他对于一个普通媒体从业者的恶意威胁、粗语相向,毫无疑问构成罪行嫌疑。

  由此可知,香港警方是在证据确凿的基础上合法合理执行任务,特区政府律政司对黎智英提出的两项起诉也严格遵循法律程序。警方和特区律政司对黎智英采取法律行动,似乎戳到了一些反中乱港分子的痛处。他们开始大放厥词,疯狂叫嚣,妄称这是“政治报复”“秋后算账”,要让社会噤声云云。但正如有法律学者所明确指出的,犯法在先、起诉在后,这是起码的因果逻辑。反中乱港政客的诋毁,无非想借此掩盖内心的恐惧,妄想逃避终将面临的法律的审判。

  而殊为诡异的是,区区一个香港媒体老板被起诉,竟引得某些西方政客的莫大关注。他们同乱港分子一唱一和,粉饰和包庇黎智英的不法行为,粗暴干涉特区的法治和司法独立,干预香港事务和中国内政。可见,香港近年来乱象迭出和法治精神不断被蚕食,有更深刻的根源。

  种种刻意歪曲法理的歪风近来在香港社会甚嚣尘上,更加值得我们重视警惕。一些政客炮制的所谓“违法达义”“政治检控”等怪论,误导了许多普通市民特别是涉世不深的年轻人,令非法集会、游行,乃至抢掠商铺、烧伤路人等骇人听闻的暴力事件层出不穷。祸国乱港者更将法律视为随意玩弄之私器,将矛头对准他人之时自己却肆意践踏,利用修辞伪术煽动舆论逃脱罪责。如果因黎智英的所谓“独特”身份和西方“后台”便任由其逍遥法外,那香港法治精神何存?

  正是在此意义上,对黎智英的拘捕和起诉恰恰展现了香港社会不畏歪理和拨乱反正的勇气。法律和正义重新归位:任何人都没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权利,只要犯法就必须承担后果。

  今年1月,香港特区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马道立在2020年香港法律年度开启典礼上致辞指出:“社会应当珍惜法治,法治是凝聚社会的基石。”我们相信,特区政府司法机构对黎智英等依法作出公正审判,不仅将彰显法律正义、有效止暴制乱,更将维护香港长治久安的最根本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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